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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厅向首位港人颁发内地律师执业资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倩 通讯员 杨涌 王红) 10年前考取的内地律师资格证,今朝终派上用场。香港居民吴志强昨天领取了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成为首位在内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港澳居民。

  从香港记者到内地律师

  昨天上午9点30分,深圳市司法局专门为港人吴志强举办了一场颁证仪式。副局长石岗特意穿西装、打领带,将一本大红色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交到吴志强手中。

  今年45岁的吴志强先生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CEPA实施之前,他一直在香港从事传媒工作。吴志强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1984年,他从香港树仁学院新闻学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之后就职于香港《星岛日报》,当了5年的记者、13年的编辑。

  1994年,国家律师资格考试首次向境外人士开开放,对内地法律制度怀着浓厚兴趣的吴志强,与400余名港人一起报名参加了在深圳举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并最终考取了律师资格证。

  “那时香港还没有回归,即便考取了内地的律师资格证,香港律师也不能在内地执业。”90年代,内地经济发展迅猛,城市日新月异,身处传媒业的吴志强早已看好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他希望1997年香港回归后,自己或许有机会率先到内地法律业试水。

  机会在10年后降临。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0月30日,司法部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其中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期满时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律师执业资格证,就可受聘成为专业律师,在内地执业。于是,干了18年记者、编辑的吴志强,毅然放弃了在《星岛日报》的工作,来到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实习。

  愿为深港沟通做桥梁

  香港记者转型到内地做律师,能够胜任吗?吴志强对此很有信心。“虽然我不是律师,但多年来从未间断学习、研究香港与内地的法律体系。”在香港修改基本法过程中,他还为政府提供了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浩则评价他说,“吴先生业务娴熟,表现敬业,参与过香港企业收购内地制药厂及外资企业在深圳投资建厂等多宗业务,有能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目前,港澳居民来内地当律师,只能担任法律顾问,以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在内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虽然业务范围相对窄了许多,但吴志强认为自己前途光明,“我可以充当深港两地间的沟通桥梁,为港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内地律师业进军香港市场。”

  单项选择不容易

  并非所有考取了内地律师资格证的香港人,都会选择来内地当律师。石岗告诉记者,目前,已有8名香港居民来到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实习期满,但只有吴志强一人提出了执业申请。

  “法律规定,香港律师要申领内地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就必须放弃香港的律师执业资格。也就是说,不能在香港做律师。”对多数港人而言,做出此番抉择并不容易。石岗说,包括首位进入内地从事法律事务的香港律师林月明,也依然在考虑之中。作为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月明希望兼顾深港两地业务,如果放弃香港的律师资格,其中的牺牲让她举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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