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办校老师将享公办校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02 光明网

  晨报讯 明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西安举办地方民办教育立法座谈会。记者昨天从市教委有关部门获悉,从2003年起便纳入立法计划的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明年将提交市人大审议。办法草案首次明确,本市将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提供经费支持。

  据了解,目前正在进行立法研讨的办法草案将考虑本市实际情况,规定民办高校在
税收优惠、土地及相应建设项目、金融信贷、水电等能源供给、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政策待遇。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将给予经费支持。另外,本市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建立民办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办法草案还明确:“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今年两会上提出“本市应尽早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建议的人大代表赵大恒表示,办法草案的规定将给予民办学校更加具体的支持,比如民办校教师的评优、评职称、户口政策,学生的升学、评三好生等方面都享受同等待遇。他同时建议,政府对民办学校财政补贴的数额和范围应在办法中明确规定。

  据悉,办法草案的部分政策目前已落实。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透露,目前部分民办学校在人才引进的职称评定和户口问题已得到解决。去年本市财政首次拨专款800万元奖励民办学校,今年这一专项资金将达到1000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