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热也得交20%热费 管理部门:这是国际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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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31 新文化报 | |||||||||
《不用热也得交20%热费》续 本报讯(记者 胡晶) “‘热’既然是一种商品,为什么不用还得花钱?”12日,长春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其中规定,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即使不用热也要交总热价20%的基本热费,这让市民闹不明白了。
供热管理部门:这是国际惯例 对此,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种做法是国际惯例。第一,用户即使不用热,但供热管道仍需要供热站的设施及运行人员进行维护、维修等,这部分运行管理费,也应当按供热面积分摊给热用户。 第二,虽然目前长春市供暖管道进行了分户改造,但供热住宅的每个住户都可通过墙壁从相邻用热住户那里得到一部分热量,使接受供热住户热量分散,供热单位必须提高标准才能达到供热效果,所以在已供热楼房内不用热的住户,也应当缴纳一定的热费作为对周围用热住户的补偿。 整栋楼不开栓就不用交费 前不久,王先生在某新建的小区内买了一套住房,打算今年装修之后,明年再入祝“我们整栋楼都没有几户人住,难道也需要交费吗?” 针对这种情况,某供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通知》规定,不用热的用户也需要交部分热费,但也有例外,如一些新建小区或正在销售中的楼盘,整栋楼都没有卖出去,或因为装修等原因没有人入住,这时不需开栓供热,因此也就不用交费了。 老百姓:供热质量要与热价相符 长春市民韩女士问记者:“煤炭价格涨了,供暖费用上调也是理所当然的,但供热质量不高怎么办?”据其讲,去年她家的室内温度始终在十六七摄氏度左右。她先后找到物业和供暖单位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去年说温度不达标可以退热费,但一直也没有人给退钱。”面对今年即将涨价的采暖费用,韩女士认为,供热质量就好比商品,也要质价相符,如果价格提高了但质量上不去,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对此,长春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热质量不达标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因煤炭价格上涨,供热企业亏损造成供热质量低也是原因之一。调整供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的成本压力,有助于提高供热质量。另外,根据《通知》规定,如果供热质量不达标,用户可以到相关负责部门投诉维权。(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