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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原副市长 杨在溪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兰州电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因涉嫌经济犯罪,于昨日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在溪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田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案发后,从被告人杨在溪亲属及郑某处追回
赃款人民币138.5万元和114573.32元存折一个,从被告人处追回劳力士手表一块。

  (据《兰州晚报》)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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