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10”不再有警必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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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29 宁夏日报 | |||||||||
有警必接已经不再是辽宁省110接处警工作的要求。 2005年7月19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辽宁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重新确定了警察的出警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等内容。同时《细则》上还明确提出了110工作的三个变化,包括公安机关接处警范围、多语种
新规定的受理求助范围的最后一句都多了一句话,“需要公安机关……”之所以特别标明了这句话,也就是从此将有警必接改为了“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出警”。(据时代商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