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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万学生摘棉花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39 光明网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向全疆各地教育部门发文,部署组织新疆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劳动实践课———摘棉花。此举引起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争议。

  新疆每年摘棉花季节都急缺劳动力,虽然每年这个时节都有近百万名内地劳动力涌入新疆,仍不能满足需求。庞大的学生队伍便成为摘棉花大军的重要补充。据悉,今年新疆预计产棉180万吨,新疆教育部门将组织近10万名学生在10月1日前到各棉区参加摘棉花劳动

  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参加摘棉花劳动必须由学校组织,小学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级)不安排勤工俭学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劳动时间不超过1周,初、高中学生不超过两周。严禁学校不组织劳动实践活动而直接收费的做法,或让学生自行回家的做法,严禁超强度劳动。同时,将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效果、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计入学生成绩册,作为升学、升级、奖学、助学和评定“三好学生”的依据。

  但这一规定引起不少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争议。

  一位老教师说,他们这一代是摘着棉花长大的。那个年代“读书无用”、“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如今“知识改变命运”、“讲公平和效率”、“依法治国,讲人权”。中小学生停课摘棉花没有任何道理。

  一位学生家长说,对“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正常教育教学”的关系,在我国教育法第58条就有明确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进行。

  一位新疆大学的学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参加了摘棉花,的确非常苦,自己吃不消。更让他心里不舒服的是,听说学生的拾花价比民工低约15%,“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长时间停课,丢下课本摘棉花,并把摘棉花的成绩和升学和评优挂钩,这实在不妥。”

  一位新疆财经学院的老师称,将学生摘棉花成绩作为升学、升级、奖学、助学和评定“三好学生”的依据的规定和做法缺少法律依据。这种规定偏离了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新疆大学团委有关人员说,很多学生无法忍受团场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甚至连勤工俭学的基本任务都完不成,他们宁愿出钱雇民工来完成或者干脆花钱买别人的劳动成果。学校组织学生勤工俭学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锻炼自己,但是学生的做法往往背离了勤工俭学的初衷,许多家长也不赞成这种勤工俭学方式,因此学校已经3年没有组织学生拾棉花了。

  但也有人对学生参加拾棉花表示赞同。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一位姓何的同学说:“摘棉花的艰苦生活,让我对劳动人民的辛苦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使我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在摘棉花过程中,老师和同学们朝夕相处,彼此唤发出奋发拼搏的精神和坚定团结的信念。我想这是我最大的收获1

  一些家长也说,现在的孩子生活太安逸,应该到艰苦的地方吃点苦,磨练自己的意志,这种勤工俭学的劳动是必需的。

  据记者了解,在乌鲁木齐,只有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等个别学校为了教学的需要,继续组织学生自愿摘棉花,但是人数也已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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