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70公顷县长将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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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2:18 新闻晚报 | |||||||||
日前,黄山市出台《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处罚处分办法》。《办法》规定,一次烧毁森林70公顷以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 《办法》明确规定:对预防不力引起森林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不力的责任单位,一次烧毁30公顷以上或损失活立木2000立方米以上,给予有关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一次烧毁森林70公顷以上或损失活立木5000立方米以上,按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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