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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终结易滋生腐败的“自审自鉴”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3:37 新华网

  法院审理案件的同时还要对案件做司法鉴定,这种体制被称为“自审自鉴”。到本月底,这种曾引起广泛质疑的“自审自鉴”体制将归于终结:法院系统不再受理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只能委托社会中介鉴定机构。

  据山东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自1987年起,除专门法院外,山东省17个中院全部有负责司法鉴定的技术室,95%的基层法院也有技术室。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
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将不得继续设立鉴定机构。

  “虽然数百位法院系统的鉴定人员如何分流还没有具体说法,但可以肯定的是,本月底之前,法院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司法鉴定业务。”山东省高院有关人士今天明确向记者表示。据知情人士透露,法院系统的鉴定人员流向一般是留在法院其他科室或者退出法院系统直接到社会中介鉴定机构工作。

  负责鉴定机构行政管理的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科彭加华副科长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符合规定的中介鉴定机构进行统计,并于10月份将名册向社会予以公布。今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而需要鉴定的,只能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张敏认为,法院“自审自鉴”的终结,可以说又铲除了一块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完)(记者董震)(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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