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免书杂费补生活费补助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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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3:4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桂梅) 昨日记者获悉,呼和浩特市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对全市范围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并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日前政策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确定。 据了解,“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具有呼市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
其中,“两免一补”不包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庭的小学、初中学生和农村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中小学生;人均年纯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0%以上的农牧民家庭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不享受这一政策。 “两免一补”具体补助标准为:免教科书费为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5元,初中生70元,特教生35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学期免杂费标准为小学生40元,初中生60元,特教生60元;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学期小学生60元、初中生80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非贫困县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0元,初中生50元,国家级贫困旗县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生20元,初中生40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