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不诚信要上“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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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4:5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医疗保险诚信体系正式启动实施。该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制度、实行医保诚信医生管理、规范参保患者就医行为。对严重违规的医生和有不诚信行为的参保人员,将分别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跟踪监察和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动态管理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制度,将重点考核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
实行医保诚信医生管理,将建立执业医师信誉档案,实行诚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名额内的执业医师实行违规积分淘汰制度,一年内违规积分达到设定分值时,即为不诚信医生,并取消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医生一年内停止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执业医师的守信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入信誉档案,严重违规或一般性违规两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跟踪监察。骗保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在规范参保患者就医行为时,将杜绝个别参保患者违规就医购药,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冒用他人参保证件看病购药或将本人的参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卖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对列入“黑名单”的参保人员,将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对违规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除追回外,视违规情节给予停止半年到一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