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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恨公司行敲诈 潘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佛山讯 因被单位辞退怀恨在心的潘某,居然将单据截留后勒索公司财物,日前,潘某被佛山禅城区法院依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10月,被告人潘某因工作问题被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某公司辞退,由于公司还欠其工资1567元人民币,潘某因此怀恨在心,便向公司称手中所持单据遗失,将四张总面额为人民币385156.4元的收款单据截留,伺机勒索公司财物。2004年12月开始,潘某多次打电
话到公司,要求公司给付人民币12万元赎回单据,公司不答应。

  2005年4月,潘某见公司不妥协,降低要求要该公司以人民币6万元赎回单据,并扬言要烧毁单据,公司假装答应其要求,同意以人民币5万元赎回单据,4月11日15时许,该公司业务经理根据潘某指定的地点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一西餐厅内交易,准备用人民币5万元赎回4张单据,后潘某发现这么轻易就能得逞,贪念又起,又以赎金不够为由将另一张单据扣押,要求公司代表再交人民币2万元赎金。此时,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潘某当场抓获。破案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某公司已取回单据和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犯罪手段简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事出有因,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军 宛盈 区惠妍)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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