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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钱“打点”安惠君 原莲塘派出所教导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27 深圳晚报

  本报讯 原罗湖莲塘派出所教导员曾敏收受贿赂并行贿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一案有了结果。

  记者昨天从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认定曾敏在罗湖公安分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5万元的事实成立,同时查明,2002年9月,曾敏将派出所“小金库”里的4万元人民币贿赂给了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安惠君。法院最后决定,
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曾敏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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