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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产男婴放水冲走他 涉案产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2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记者昨日从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沙井街道三洋微马达厂厕所产下男婴推入下水道、并在其嘴里塞纸至男婴死亡的产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1月13日13时许,已经怀孕的尚某在该厂上班时,感到肚子疼痛,便到该厂B栋四号卫生间5号便位,她产下一名男婴,随后用卫生纸塞住婴儿的嘴,将婴儿往下水道推,并用水冲。由于婴儿的头卡在下水道口无法冲入下水道,尚某便用卫生纸将婴儿的头盖住,然后
离开现场。2个小时之后,该厂清洁工发现死去的男婴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当日晚20时许将尚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尚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两年。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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