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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作弊 最高可判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考试法草案完成,适用范围只包括教育类

  北京今日消息 据今天《北京晨报》报道: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

  据专家介绍,《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200多条法条,不仅规范了考
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其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作为《考试法》的试点,重庆市明年将实行《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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