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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清理拖欠工资6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9月14日消息(记者周羽、通讯员陈胡周)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江西省德安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6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为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德安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在这个县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
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缴纳保证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出现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通知责任单位在30日内补交已支付的工资保障金;对拒不补交的,主管部门将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暂停施工,并且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全县通报。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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