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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卫生规范”十一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1:06 华夏时报

  “餐饮业卫生规范”十一实施

  卫生部门要主动发布预防警信息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卫生部专门制定发布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督促各餐饮单位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动员全社会关注餐饮业食品卫生,昨天,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宣传会议。

  《规范》要求,卫生部门要主动向新闻单位发布卫生监督执法和预警信息,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承担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为规范餐饮业行为,卫生部曾颁布实施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在总结以往餐饮业卫生管理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细化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卫生监督人员有章可循,开展针对性的监督。

  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监督部门将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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