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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界定九种违法行为——旧村改造影响规划者,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1:3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4日讯(记者 赵治国)今天,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违法旧村(居)改造中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肯定予以拆除。同时,市规划局还明确界定了旧村改造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九种违法行为。

  此前,在市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中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旧村(居)改造项目要限期拆除。

  今天,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也重申了这一规定,并援引了《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中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做了明确界定。

  据介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主要有九种:破坏城市规划的用地结构及空间布局;妨碍重点工程的规划实施;侵占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占压城市道路规划控制线或地下管线;侵占防洪河道或沟渠、危及城市安全;影响机场净空和经批准的微波通道;严重污染城市环境或破坏城市景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或防护林带;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名泉保护及文物保护等建设行为。

  国家的《城市规划法》中也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应限期拆除或没收。市规划局表示,将逐条落实。

  据了解,此次违法旧村改造的打击治理范围是整个城市规划区。我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根据《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我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审批权由市规划局集中统一行使。因此,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是未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均为违法建设工程。

  市规划局目前已作出决定,对市城管执法局在媒体上曝光的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其违法行为处理终结前,依法不受理其新建项目和设计图纸的报批申请,共同打击和遏制违法旧村改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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