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优抚对象抚恤金“加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1:5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4日讯(通讯员 王厚英 冯东 记者 赵治国)从今天起,平阴县制定了新的抚恤补助标准,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加薪”。其中,抗日战争的老战士每年抚恤标准提高到3040元。 今天,记者从平阴县民政局获悉,调整后的残疾军人因战抚恤标准,三级达到10000元/年,高于国家标准1040元,其他各等级高于国家标准100元——1000元不等;非农业户口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按入伍时间的不同,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的复员军人分别达到了3040元/年、2420元/年、2300元/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