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报批申请一律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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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23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市规划部门就旧村(居)改造中的有关规划问题出台意见,明确打击治理旧村(居)违法改造行为的地域范围是整个城市规划区。对媒体已曝光的参与违法旧村(居)改造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其违法行为处理终结前,规划部门将依法不受理其新建项目和设计图纸的报批申请。 九种行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市规划部门确定此次打击治理旧村(居)违法改造行为的地域范围是整个城市规划区。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许多市民咨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应如何界定,对此,规划部门解释说,《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作了明确界定,即“破坏城市规划的用地结构及空间布局;妨碍重点工程的规划实施;侵占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占压城市道路规划控制线或地下管线;侵占防洪河道或沟渠、危及城市安全;影响机场净空和经批准的微波通道;严重污染城市环境或破坏城市景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或防护林带;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名泉保护及文物保护等建设行为。” 《城市规划法》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应限期拆除或没收,因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依法应当拆除或予以没收。 违法单位新建项目报批申请不予受理 在查处违法旧村(居)改造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越权审批现象较为突出。所谓越权审批,是指某一行政主体超越法定权限,行使本应由其他行政主体行使的审批权。越权审批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系违法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市规划局负责人指出,国家对城市规划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我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审批权由市规划局集中统一行使。在规划区范围内,凡是未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均为违法建设工程。 目前,市规划局已研究提出了关于旧村(居)改造的规划管理意见,并建议市政府将其纳入《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若干规定》。此外,对市城管执法局在媒体上曝光的参与违法旧村(居)改造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其违法行为处理终结前,规划部门将依法不受理其新建项目和设计图纸的报批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