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票起口角老板砍翻食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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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顾客是上帝”是做买卖人的准则,但餐厅老板李艳超因食客索要发票发生口角,竟然挥动菜刀将食客砍伤。昨天,李艳超在东城法院受审。因李艳超主动认罪,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半个小时后当庭判处李艳超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艳超是东城区南锣鼓巷“红屋”餐厅老板。2003年6月16日夜里9点,在红屋餐厅吃完饭的徐某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李艳超称没有发票,双方争执起来。李艳超迅速找来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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