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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持假证盗走同屋七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柳志卿)9月12日早上6点,住在海淀铁印宾馆的李先生发现自己装着7000多元现金的皮包被盗,同时,他的同屋曹某也“蒸发”掉了。得知曹某是持假身份证入住后,李先生要求宾馆承担一定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来自内蒙古的李先生在上周三入住了铁印宾馆。因为在附近医院治疗肾病,李先生随身带着7000多元的现金。为了节省费用,李先生选了一个四人间,一个床位每天30元。事
发的前天晚上,宾馆安排住进了另一位房客曹某。第二天早上,李先生把装有现金的皮包放在枕头底下,上了一趟公厕,10分钟后,李先生回来发现房门被锁了,他感觉不妙,赶紧叫来服务员开门一看,枕头底下装着现金的皮包被盗走了。李先生赶紧报了警,民警将宾馆登记的曹某的身份资料取走调查。昨天下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身份证上登记的湖南湘潭雨湖区二环路93号为假地址,曹某的名字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根本没有记录,民警认定曹某使用了假身份证。

  “这宾馆怎么能让持假证的人住进来呢?”李先生决定向宾馆讨个说法。宾馆的经理郝女士则认为,曹某所持的身份证号已经经过了与警方联网的旅店电脑的核证,并且在入住之前宾馆已经书面告知李先生贵重物品需寄存前台保存,所以宾馆对李先生的失窃不承担任何责任。李先生委托的律师王占华称,根据现行的消法和相关的旅店管理条例,旅店应有核证入住者身份证真假的义务,并保证入住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因此宾馆应当对李先生的失窃承担一定责任。

  昨天下午,双方经过协商,郝经理同意在“人道”上补偿李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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