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郑州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34 新京报

  新规10月实施,骗购者将被责令退回房屋

  据新华社郑州9月14日电(记者 梁鹏、古文洪)从10月1日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郑州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
用住房。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办法》还规定,一旦发现有人隐瞒真实收入、以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商品房市场价补齐房价款,再处以1000元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