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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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34 新京报 | |||||||||
新规10月实施,骗购者将被责令退回房屋 据新华社郑州9月14日电(记者 梁鹏、古文洪)从10月1日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郑州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
《办法》还规定,一旦发现有人隐瞒真实收入、以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商品房市场价补齐房价款,再处以1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