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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场提倡以款代券 赠品也将施行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42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10月1日起,上海各大商场内的价格促销行为将不再是一场仅仅为了吸引眼球而制造的狂欢。昨天,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酝酿已久的《上海百货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协会下属百余家会员单位的促销活动有了新的游戏规则。从价格标签到商场海报,从打折商品到赠品赠券……《自律规范》将可能出现的消费陷阱一网打尽。

  提倡以款代券

  昨天出台的《自律规范》明确提倡以款代券的促销方式,即消费者买足规定数量的商品后,将送券额度折合成现金,在付款时直接扣除,而不是消费者必须购买另一件商品才能使用赠送券。

  《自律规范》同时要求凡采用购物送券、价外赠物、有奖销售、积分返利等促销措施都要规范,应明示送券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明示赠物的品名、规格、数量;明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等。

  明价商品不能议价

  从10月1日开始,虚拟原价、抬高价格、加价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将被严格监督。《自律规范》要求商家坚持明折实价,所有标签要执行“三色”规定:明码实价的商品不得商议降价;明码降价的商品要标明降价前一次的售价和降价原因并按降低的价格进行交易;明码议价的商品不得再以优惠价名义降价。

  “全场打折”不能乱用

   《自律规范》规定在促销活动中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就不能标以“全潮、“全部”等字眼;凡促销活动中各柜台或各商品促销价格不统一的,不能标以“全场打×折”的字样;凡促销活动中所标的折扣商品,必须做到名副其实,有货供应。此外一些促销广告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以不实、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

  赠品也须“三包”

  《自律规范》要求商品和赠品都要履行“三包”责任,杜绝劣质假冒商品欺骗消费者。

  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浏河告诉记者,《自律规范》的出台是对全国《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响应,也是配合上海市经委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一次尝试。规范的具体细节是在协会调查研究、召开行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具有相当的公信力。(林静)

  企业反应 很多条款已在执行

  上海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吕丽敏表示,已经拿到了这份自律规范,条款对于每个商家都很公平,置地广场一定会好好遵守。吕丽敏说,其实自律规范中的很多条款他们已经在执行了。比如,已经进行的以款代券促销活动,“满100元当场抵扣10元”;B2楼的常年品牌打折特卖中心从不作“全场几折起”的宣传,而是将每个品牌的折扣额度和时间写清楚。

  美罗城公关部经理王飞跃称,美罗城不会出现“全沉折”的海报,主要通过积分来实现优惠。(肖蓓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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