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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学校要防肠道传染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51 东南早报

  学校发现腹泻病人要报告入学(园)新生,应查验预防接种证;未受种的要补种

  食堂、教学楼以及学生宿舍等的二次供水设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早报讯(记者黄艺芬陈丽萍)夏秋季节,是急性肠道传染病的多发季节。近期,在我省局部地区发生散发肠道传染病疫情。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防止学校发生肠道传
染病,日前,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下发《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入学(园)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教育局要从即日起到9月23日,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卫生部令14号令)的规定,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工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情况、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情况,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同时,各地要开展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学校的校医等工作人员发现腹泻的病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通过网络直报,或电话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发现疑似肠道传染病人要立即送往当地的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作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对加工环境进行卫生消毒处理;学校还要对食堂、教学楼以及学生宿舍等建筑物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送当地有资质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还应组织对急性肠道传染病发病较多地区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加强各类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食杂店整治。

  入学(园)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也是主要工作内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如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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