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面对家庭暴力 沉默是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3:18 山西晚报

  编者按:

  本报9月14日刊登了《惊世惨剧:丈夫丧心虐妻7年》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读者纷纷来电,有的对文中恶丈夫的劣行表示强烈的愤慨与谴责,有的对文中妻子的忍让感到同情悲哀,还有的询问对待这样的恶夫该怎么办等等,为此,本报记者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此外,如果您遭遇过家庭暴力、您有更好解
决家庭暴力的办法、或者您本人或亲友成功救助过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希望与我们联系,讲述自己的经历。电话:0351--4282099、4282718。

  家庭暴力救助站:有值班可留宿

  晋中城区公安局局长李银江告诉记者,他们局下属的任何一个派出所,都设有家庭暴力救助站,并且有社区民警专门负责,派出所里还有房间接待和留宿受害人。记者随即询问为何留宿?李局长说道,被打妇女有时是半夜来到派出所的,害怕回去接着挨打,民警只能让她们暂时在所里留宿。

  李局长还表示,就这起虐妻案件来说,如果妻子在丈夫刚开始打她时,便向警方求助,说出自己的委屈和不幸,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这都是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只有当施暴者触犯法律时,公安机关才能将其绳之以法。拿最早成立的锦纶派出所来讲,几年时间只有18起求助事件,其中排查、化解矛盾16起,依法查处2起。

  本报记者王巍

  法官:清官也断家务事

  “让别人强奸自己的老婆?不是吧1虽然见识过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但看到报道后,太原市中院、迎泽区法院等十多名法官还是很震惊,为丈夫的罪恶行径,也为妻子的懦弱可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基层法院是家庭暴力案的主审法院,当记者问及此类案件的发生率时,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来打官司的人很少。谈及原因,法官认为,当事人可能不知道这种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便知道,也可能不愿意诉诸法律。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让大多数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选择了沉默。同时,也有些女性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根本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解决这样的家庭问题。

  “很多女性在遇到这种事情时,总是能忍则忍,在忍到不能忍受时,有人就会用比较极端的方法解决,由此引发命案1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担忧。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引发女方最后杀夫泄愤的案件屡见报端。法官认为,对于女性而言,遇到家庭暴力时,最好的方法是寻求其他人员保护,或者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诉。

  本报记者郭卫艳

  检察院:家庭暴力逐年增多

  记者从太原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太原市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就有十几起,往年每年只有两至三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表面上看是对受害人生理的伤害,实际上更是对双方精神乃至维系婚姻家庭的精神纽带的戕害。现实生活中,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往往不会以杀人或自杀等极端方式收场,而是在容忍、克制、妥协中苟且偷生。而一些农村妇女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但是作为一个检查官,她说:“就这个案子来看,这个丈夫肯定触犯了《刑法》当中的‘强奸罪’,虽然郝月(化名)是他的妻子,但是他帮助其他人强奸了他的妻子,也犯有强奸罪。还有就是触犯虐待罪了,但这个罪名从文章中不能很明白地表现出来,因为虐待罪首先是虐待家庭成员,这是肯定的,但法律规定虐待罪是致人重伤或死亡,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重伤,这就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文中涉及到的胁迫妻子拍裸照,因为没有反映出来有没有赢利,所以更不好认定。我想无论怎样,法律是不会放过这种人的。”

  本报记者王少斐

  社区妇女维权中心:无人来访几成摆设

  记者采访省城迎泽区老军营桃南一社区、杏花岭区三桥街办旱西关各社区时了解到,为了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发生严重家庭暴力,几乎每个社区都设有妇女维权中心,由负责妇联工作的社区干部和居民一起负责家庭暴力求助后的调解和维权。

  可让社区干部奇怪的是,除了妇女、居民反映的一些求职就业、邻里纠纷之外,很少有妇女向社区妇女维权中心反映家庭暴力。为此,社区还专门组织大家开展妇女维权等各种讲座、传授法律知识,可是投诉求助仍寥寥。一位社区干部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太出格的家庭暴力很少见。偶尔的夫妻吵架、拌嘴,甚至打闹,大家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不会声张,更没必要来社区反映。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曾有居民戏谈,说“社区哪能管得了这事”……所以,社区妇女维权中心几乎成了摆设。

  本报记者任志霞

  妇联:制止家庭暴力,我省有《决定》

  山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苏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长期以来,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的影响,类似这起案件中受害者那样的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不愿意寻求帮助,只能默默地忍受家庭暴力的折磨;也有一部分受害妇女想去寻求帮助,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不知道该如何去保护自己。针对这种情况,张苏丽部长提醒大家,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1、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劝阻,也可以上访信访部门。

  2、向妇联组织投诉,通过妇联组织的协调、督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制止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依据受害妇女的申请,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采取劝阻制止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予以制止;根据受害妇女的请求,对构成治安违法的家庭暴力施暴人予以治安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家庭暴力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对投诉案件,公安机关在接报受理后移交人民法院。

  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是受害妇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最有力的手段和途径。人民法院对受害人自述的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作为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时,由于施暴人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应当依法维护受害妇女,施暴或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山西省妇联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梁豫秦说,从家庭暴力的现状看,山西省家庭暴力问题十分突出。山西省家庭暴力不仅在数量方面趋于严重,施暴手段也呈现多样性,有身体暴力,也有精神暴力,并涉及有性暴力。施暴人员构成成分复杂,既有工人、农民、个体户,也有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

  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把防治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应是反家庭暴力工作基本的方向,受传统观念影响,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场所的特定性、时间上的长期性,状态上的稳定性、受害程度的不可测性及原因的复杂性,而被社会所容忍和忽视。面对家庭暴力的日趋严重和公开化,仅仅用道德规范去修补、用社会舆论去约束、用思想政治工作去教化已经难以奏效。而在所有保障中,司法保障是一种终极保障,相对于行政保障,司法保障因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因而才是刚性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制定出台《山西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主要采取了这样几条措施:1、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暴力接处警工作范围;2、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专项业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酌情减免司法鉴定费;3、法律援助机关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但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4、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而无力诉讼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5、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场所、并给予经费保障。

  本报记者吴学强

  “110”民警:尴尬处理施暴丈夫

  太原市一位值守110多年的民警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情况:一次警方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电话,称自己遭到丈夫的殴打,希望派出所出警予以制止。警方接到报案后,本着“有警必出”的原则,迅速赶到了该女士的家里,但出人意料的是,在警方要带走其丈夫时,该女士却不让警察带走其丈夫,随即否认丈夫殴打过她。这位民警指出,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无疑是他们的职责,但很多夫妻之间还是有很深的感情的,公安机关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时遇到不少类似的尴尬。

  本报记者王少斐

  新闻时评:丑恶的与懦弱的

  七年,是一个什么概念?足以让一个初入校门的学童成长为一个飞扬的少年。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七年来,她躺在禽兽一般的丈夫身边,饱受着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羞辱,像一只沉默的羔羊。

  昨日,本报刊登《惊世惨剧:丈夫丧心虐妻7年》一文,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见本报今日8版),新浪网等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人们在愤怒,在同情,在悲哀。人性哪,为什么可以如此的丑恶?!女人哪,是什么让你隐忍了漫长的七年?!

  一个男人,不,是一群男人,为什么会如此邪恶?他们一样是爹娘生养,一样有妻儿老小,你能说他们生来罪恶吗?不能。但是作为成年人的他们丧失了伦理道德,丧失了作为一个人起码的品性与良知,丧失了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互爱与同情。为什么?他们肆无忌惮地上黄色网站;他们标榜自己是“性解放”者,并付诸极端的行为;他们暴虐无常,视女性为性玩物,任意蹂躏。他们践踏了道德,践踏了法律,却似乎浑然不觉。对于人性泯灭的人,他首先需要的是一副法律的镣铐,而后才是在法律践行内进行人性的唤醒。

  一个女人,一个受尽如此屈辱的女人,是什么支撑她一忍再忍?是懦弱,还有为孩子维持一个所谓“完整家庭”的传统观念。懦弱谋杀了她抗争的勇气,而为了孩子阻挡了她逃离“地狱”的脚步。孩子真的那么重要吗?是的,对一个母亲来说,没有比孩子更重要的。但是,为了孩子而忍受家庭暴力的母亲们啊,我想说,一个心灵失去阳光的母亲,一个拳头失去控制甚至性格变态的父亲,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家吗?

  一个遭受家庭暴力的女人需要社会的拯救,但是,我们的拯救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尴尬;所以当外界的救助还不能通畅地延伸到每个家庭的时候,不幸的女人们,你们一定要自己拯救自己!一个家庭,是讲爱的地方,没有了爱,没有了爱情,没有了爱心,甚至没有了同类之间的爱怜,你还要它做什么!

  陈力方(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