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失职要公开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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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3:49 新晚报 | |||||||||
贵阳通过“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据新华社贵阳电(记者王丽)贵阳市政府日前召开的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今后政府机关“一把手”失职,将通过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职反省等手段严厉“问责”,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根据办法规定,贵阳市对行政机关领导问责的具体行为包括七类,分别为: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对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者瞒报、虚报、迟报;在重大建设项目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治政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者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市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