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现杜宝良事件 车主违法108次自己不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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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天上午9点50分左右,一辆小客车行驶到南京市汉中路江苏省中医院门口时,因为违法压线掉头,被执勤交警拦下。随后,交警通过网上查询,意外地发现该车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并且尚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已经达到108次之多,而驾驶员和车主却对此浑然不知。 从8月1日开始,江苏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执法告知制度,第一批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也于当日发出,上述车辆为何成为漏网之鱼,目前还是一个谜。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发生在北京“杜宝良风波”刚刚平息不到两个月…… 违法108次车主不知 这辆貌不惊人的长安小客车一不留神创造了历史。 昨天上午,当这位王姓驾驶员开着这辆牌号为苏AD1773的小客车送人到医院看病时,为了图一时方便违法掉头,随后,这辆车被发现有108次尚未处理的违法记录。 处理这次违法的交警感到这个数字非常不可思议。 今年5月23日,在北京的安徽司机杜宝良收到一张10500元的罚单,他被西城区交管部门认定,交通违法105次,民警交给他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长达5页,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是被“电子警察”拍摄并记录在案的,但期间从未有人告知过他。这件事儿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动。 而这辆牌号为苏AD1773的小客车的违法记录已经超过了杜宝良,车主高先生更是面临高达2万多元的处罚。这是目前可见的国内媒体报道的最高记录。 车主高先生觉得自己要冤死了。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高先生是一家餐馆的主人,这辆车是他今生拥有的第一辆车,主要用来为餐馆日常经营服务。他告诉记者,由于餐馆是个体经营,汽车司机变动也比较频繁,每当司机辞职时,都没有查询其违法记录,以至于违法记录积累到108次都没人知道。 高先生说,自己不是很懂其中的门道,否则的话肯定会跟司机签下协议,如因违法遭到处罚则从司机薪水中扣除,这是自己的疏忽。不过他同时也认为,如果交管部门能够及时把违法记录通知车主,那么他肯定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了,也就可以避免如今这一大笔罚款。 “这要怪谁呢?可能他们也很忙吧。”他说。 对于这笔2万多元的罚款,高先生虽然颇感无奈,但还是表示要认罚。 纰漏是如何发生的? 自从今年5月份北京“杜宝良风波”发生之后,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关注。6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宣布,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效能,自8月1日起,将实行包括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记12分告知、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在内的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江苏公安部门的这一反应比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北京公安部门更为迅速,也开了全国执法告知之先河。 8月1日,江苏省第一批38572份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挂号信函如期自南京市邮政局寄出。然而,上述车辆的车主高先生却没有收到相关告知单。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纰漏呢? 昨天晚间,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市交管局的一位负责人,他听说此事后,也觉得有些突兀。他说,8月1日及以后,交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并符合执法告知条件的所有车辆都进行了执法告知,寄出了挂号信函,至于上述这辆车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还无法判断。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组织调查这件事情。 据高先生说,昨天得知这一消息后,他托人查了一下车辆的违法记录,最早的一次违法记录是在2003年的12月,最近的一次则是在8月12日前后,基本都是一般违法,由电子警察记录,从未接受现场处理,因此才导致如此多的违法记录一直没有被发现。 执法告知书送达率较低 执法告知书送达率较低,这一直是让相关部门感到困扰的问题。也许交管局在8月1日向高先生寄出的告知书信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送达,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根据最新的统计资料,从8月1日到9月10日,南京市交管局通过邮局函件中心寄出的执法告知书共计99531封,送达率仅有74.2%。 根据邮政局的统计,在第一次机器自动分拣投递后,陆续有1.6万多封执法告知挂号信因无法投递到交通违法行为人手上而退回,原因主要有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地址不详等三种。有的登记地址上根本找不到收信人,有的单位搬迁后没有留下新地址,有的登记了错误的邮政编码等等。对于这些退信,邮局抽派专人进行二次人工投递。但仍有很多最终没有送达,被作为死信处理。 昨日,南京市有关人士特意叮嘱记者在报道中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要及时到市车管所办理住址和通讯联络方式的变更手续,以免自己无法享受到交管部门提供的告知服务。 据介绍,因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未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办理住址、通讯联络方式变更手续,造成告知单无法送达的,寄发告知单后即视为已告知。 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驾驶人办理住址、通讯联络方式变更手续可以到车管所现场办理,也可以在交管局网站上下载,可从南京交管在线网上下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后邮寄、传真至车管所。 交管部门软件系统尚需完善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交管部门目前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能还存在一些缺陷。反映这一问题的是在江苏省委党史工办工作的赵先生。他昨天拨打本报热线(025-84629110)向记者反映,他在9月8日晚回到家中后,妻子告诉他公安局寄来一封信,他拿到一看,发现是交管局寄来的。由于自己刚刚搬了家,这封信是按照原来身份证上的地址寄出的,因此耽搁了好几天。 赵先生看到告知书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自己有何违法行为,于是按照告知书的要求到交警5大队接受处理,民警查验其驾驶证后告知:交管局系统存在一个缺陷,导致出现了错误,其实赵先生并没有这一违法行为。 据有关人士透露,各交警大队近期都遇到类似情况,说明在现阶段,交管部门在某些方面也还存在改进的空间。 不过赵先生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提出了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由于交管部门的失误给驾驶员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第二,交管部门投递告知书的邮寄费出自所有纳税人,而其服务的对象却只是一小部分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拥有机动车的人,这是否有些不合理。 赵先生建议,应该让违法者来承担这笔费用。 据有关人士透露,按照执法告知制度实施两个月的情况估算,南京市每年用于执法告知的支出将接近200万元,这笔钱目前是从办公经费中拨出的。记者也从邮政部门发布的消息中看到,据预测,在全省使用挂号信函寄递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业务到今年年底可为江苏局增加函件收入近900万元。这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支出。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比较合理,的确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报即日开通热线(025-84629068),欢迎读者来电发表自己的见解。 针对上述108次交通违法事件,记者拨打本报读者法律求助热线(025-84548296)采访了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耿律师。她认为,在这108次交通违法中,肯定有很多是警方采用隐形执法,这种执法方式目前是值得探讨的。当然,对这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予以严处,南京市公安机关既然在今年8月1日向社会承诺临界告知服务制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在没有得到告知的情况下,驾驶人或车主就有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达到违法的临界点,就上述的108次交通违法事件,耿律师认为交管部门可能存在执法不严的疏漏,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相应权益。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5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记者 高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