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为水产品质量立法 未检疫者不得销售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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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02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由该局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已被省人大列入今年的一类立法计划。社会关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被《草案》列为首要内容,我省将通过立法来规定:企业和农贸市场不得生产和销售未经防疫监督机构检疫的水生动物产品。 据了解,浙江省1989年就颁布了《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由于没有涉及水产品的质
据介绍,《草案》将确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产品质量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建立起从环境监测、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到销售的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水产品实行“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管理;《草案》还将强化执法和监督,明确规定加工企业、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不得经营未经防疫监督机构检疫的水产品。(记者张继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