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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遭抢司机不管,乘客一怒诉至法院法院判运输单位赔乘客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重庆消息乘客坐在客车上被人抢劫,司机却无动于衷,并将犯罪分子放跑,乘客一怒之下将运输单位和司机告上法庭,昨日,重庆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运输单位赔偿乘客的所有损失。

  2004年12月25日,乘客曹启明乘坐长途车外出。途中,几个乘客在车厢里从事诈骗活动,被曹拆穿。恼羞成怒中,几个歹徒抢走曹身上的9610元现金。整个过程中,司机袁某未
报警,并放走了犯罪分子。

  当车开到垫江五洞车站,曹启明再次强烈要求车上的司机一道去五洞派出所报案,仍遭拒绝。此后,曹前往公交派出所报案,但案件一直未破。在和运输单位交涉无果后,曹启明将运输单位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二分公司和袁某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曹启明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曹在车上被抢劫时,该车的驾售人员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运输方消极和不作为行为,违反了运输合同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曹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由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9850元。L(唐中明)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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