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适用房立限购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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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18 北京晨报 | |||||||||
郑州 新华社电(记者 梁鹏 古文洪)从10月1日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个办法针对市民意见强烈的骗买经济适用房等问题,做出了一些新规定。
新规规定了限购条件:有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此外,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如拥有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也可以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