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给节能立法 公民可旁听人大常委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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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18 东北新闻网 | |||||||||
城镇供暖按照热量收费、鼓励小排气量轿车、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这些都是《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出的节能措施,本月20日召开的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将对该条例进行审议。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邸鸿亭说,同外省市的节能条例相比,即将审议的《条例(草案)》有诸多创新,如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
《条例(草案)》包含了节能管理、合理利用能源、促进节能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在节能管理方面,规定了政府要加大节能资金的投入,严格控制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制定节能地方标准等;在合理用能方面,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建造、改造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在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方面,鼓励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专业化生产、综合利用等节能措施。 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获悉,《条例(草案)》是公开向市民征集立法项目的结果。去年省人大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普通市民反映最集中的建议——《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被列入省人大2005年立法计划。 同以往一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仍将设立公民旁听席,凡本省内年满18周岁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以申请旁听。欲申请旁听的公民必须在今日下午,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室报名。省人大常委会位于沈阳北塔公园附近,乘245、213、131等公交车可达。(辽沈晚报叶枫)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