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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骗运输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5:0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车上有人行骗,驾售人员明知骗局而未采取合理措施,运输公司赔了乘客损失1万余元———此案9月13日在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据了解,乘客车上受骗获赔的判例,在我市尚属首例。

  客车上假币行骗

  去年底,曹某身携卖牛所得的9610元钱,到重庆汽车北站购票乘车去伍洞。车上有一伙人利用假币行骗,但该车驾售人员却未予制止,这伙骗子不久后就下车溜了。车到终点站后,曹某称钱被抢了。司机不愿随他同去派出所报案,双方为此发生抓扯,后来还是到伍洞派出所处理。曹某却被告知应到公交第三派出所报案。

  后来,曹某认为,汽车运输公司未尽到保护旅客财产的相应义务,于是将重庆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0720元。

  而汽车运输公司辩称,曹某并无被抢事实,从证人证言看,其钱是被骗的,因此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运输公司不作为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购票后,和汽车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

  但该车驾售人员明知车上有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乘客财产,但未能举证证明其采取了合理和必要措施。运输公司对发生在运输工具内的不法行为消极和不作为,违反了运输合同义务,理应赔偿曹某9610元及240元交通费。

  该车驾驶员与曹某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不应与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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