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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高中生须经校仲裁委员会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5:1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鞍山9月14日电(记者刘冬)记者9月14日获悉,鞍山市教育局出台《鞍山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但与过去不同的是,开除学生不再由学校领导班子说了算,而必须经校务会和校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校仲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行为的学生,应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学校可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对在一学年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达两个月以上的学生,学校可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被取消学籍的学生,不能再复学。(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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