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 昨天,草案课题组成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如高考、研考、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