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出车祸家属状告修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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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2004年1月27日,对何远德和王清两人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悲惨的日子,在当日发生的一起特大车祸中,他们分别失去了爱妻和父母。处理善后事宜时,他们在多次找到出事车所在的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运输公司、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勘察设计院)和巴中市平昌县交通局(以下简称交通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费98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在法庭上,双方就法律适用问题和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原告要求三被告向王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578121.40元,向何远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405190.70元。原告代理人认为,平昌县交警大队明确了车祸责任,三被告应当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而被告认为,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他们均不服,要求重新认定责任,至今没有答复,从而可以证明当初的认定书还没有法律效力。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车祸回顾大巴飞坠悬崖 2004年1月27日11时许,一辆牌号为Y12345的川马牌大型客车在平昌县内飞坠下110米高的悬崖,车上30名驾乘人员11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 锦法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