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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钢管“教育” 学生翻墙求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彭州5名中学生拨打本报热线称遭老师体罚,记者现场调查,当事老师称气极了才用钢管打屁股

  “是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吗,学校老师用钢管抽打学生,我们几个是翻墙出来报信,现在都不敢回学校上课了……”昨日,本报86780000新闻热线突然接到彭州市葛仙山镇中学几名学生的求助电话,本报记者立即赶往彭州调查。彭州市葛仙山镇中学校副教导主任王明
海等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使用钢管、拳头、手掌殴打学生一事很快浮出水面。

  居民热议:镇中学老师打伤学生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彭州市葛仙山镇。经过反复寻找,终于找到了目睹孩子们拨打求助电话的公用电话老板。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板称,上午时分,几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匆匆忙忙地跑来打完电话就跑了,只听见他们说老师用钢管打学生。让我们吃惊的是,镇上大部分居民都已经听说镇中学老师打学生的事情,正三三两两在议论。

  见记者采访,几位热心居民立即带记者找到了一位被打学生的家长胡某。胡某称,13岁的儿子胡军(化名)身上被打伤,学校已经和他取得了联系,目前胡军已经回学校去了。

  学生抗议:老师咋能用钢管教育我们

  昨日中午,我们来到彭州市葛仙山镇中学。显然,老师打学生一事已经在该校传开了,我们在校门口登记时,上百名学生跑过来围观,争先恐后地带我们寻找被打学生。

  5名十二三岁的被打学生很快出现在我们面前,其中4人是该中学初一(2)班的学生,另一名是初一(1)班的学生。确认我们身份后,几名孩子才明确表示,学校的王明海、尹帮勇等老师用钢管、拳头等打他们,他们实在受不了后才违反校规,偷偷翻越学校围墙后拨打了新闻热线。

  对于自己和同学们的遭遇,胡军说了一句发人深思的话:“作为老师,怎么能用钢管和拳头来教育我们呢?我们虽然成绩不好,有时又调皮,但还是想好好学习,将来考上好大学!”

  亮出伤痕:5学生均称被老师殴打

  彭州市葛仙山镇中学副校长李运发将众人带进了校长办公室,拿出一叠盖有孩子们鲜红手印的“认错书”表示,这些都是几名翻越围墙、扰乱上课秩序的学生写的认错书。

  当着李副校长的面,孩子们一一诉说了几名老师的施暴行为,有几人当场亮出伤口,印证自己的说法不假。记者在现场看到,周林(化名)的背部仍有明显伤痕,肖东(化名)的手臂也还有红肿迹象。

  以下部分是现场实录:

  胡军:13日早晨第一节数学课之后,我被叫到办公室,尹帮勇老师什么都没说就先打了我一拳,然后又打了我两耳光。

  肖东:13日下午,王明海老师认为我在上课时间学狗叫,课后将我叫到办公室,用一根十多厘米长、直径约4厘米的钢管打我,手臂都打肿了,现在仍然淤青肿痛。

  李兵(化名):13日下午,我在上课时耍钱被老师误认为在诅咒他。课后被叫到办公室,王明海老师让在场的肖东捡来钢管,老师打了肖东后,又打了我屁股4下,屁股当场就打麻了。

  林风(化名):11日下午,我因违反纪律被李运发副校长打了两耳光,并被告诉“好生听课”。

  周林(化名):8日上午,我因违反纪律被王明海老师打了两耳光,站立不稳时,背部碰到了窗子挂伤了后背。

  校长强调:学生违纪犯错在先

  面对众学生的指证,李运发副校长仍然拿起那叠“认错书”,对着几名孩子一再强调说:“你们先犯了错误,老师才教育你们的,这都是为你们好呀!”

  孩子们上课去后,李运发向记者讲出了几名孩子违反学校纪律的详细情况:一是长期不遵守课堂纪律、扰乱老师上课;二是违反学校规定、多次攀越围墙;三是经常逃课;四是经常逃避劳动不扫地,妨碍了创建文明班集体建设;五是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哎,现在的学生真是太难管了!但身为老师、校长又必须对其严加管教,不能助长这批孩子的歪风啊!”李运发深深地叹了口气。

  老师承认:气极了才用钢管打屁股

  昨日下午,记者在孩子们反映被打的办公室内,并没有找到老师施暴的钢管。作为工会主席、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教导主任,王明海当场否认了用钢管打学生手臂的说法,称只是用钢管打过学生一次屁股。他承认自己的教育方式方法有问题,有些时候被学生惹火了,会轻轻打他们几下。“打人不是目的,想让孩子多学知识才是初衷啊!”听到众学生的反映后,王明海激动地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改进这些不好的教育方法,请学生们放心,我决不会报复他们的!”

  校长表示:调查后进行相关处理

  由于另一名被学生提及打人的团支部书记、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尹帮勇一直没有出现,李运发副校长表示,如果孩子们反映属实,将向尹帮勇转达孩子们的意见,希望其改进教育方法。李校长认为,学生不遵守纪律肯定要处理,但不能过激,过激了对学校、对学生、对家长,于公于私都不利,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对于孩子们反映的情况,学校将继续调查,如果情况属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对自己打学生耳光的事情,李运发坚称“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杨东实习生胡月群摄影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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