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亲人出车祸家属状告修路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巴中“1·27”特大车祸民事赔偿案开庭

  2004年1月27日,对何远德和王清两人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悲惨的日子,在当日发生的一起特大车祸中,他们分别失去了爱妻和父母。处理善后事宜时,他们在多次找到出事车所在的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运输公司、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勘察设计院)和巴中市平昌县交通局(以下简称
交通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费98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在法庭上,双方就法律适用问题和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原告要求三被告向王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578121.40元,向何远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405190.70元。原告代理人认为,他们于2004年9月提起了诉讼,此案的赔偿标准就应以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三被告也应根据该《解释》对原告进行赔偿。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车祸发生在2004年1月27日,相关赔偿应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准。

  此外,原告认为平昌县交警大队明确了车祸责任,三被告应当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而被告认为,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他们均不服,要求重新认定责任,至今没有答复,从而可以证明当初的认定书还没有法律效力。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车祸回顾

  大巴飞坠悬崖

  2004年1月27日11时许,一辆牌号为Y12345的川马牌大型客车从平昌县白衣镇老虎沟桥处(此桥当时正在维修)侧翻飞坠下110米高的悬崖,车上30名驾乘人员11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

  锦法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