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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系安全带百元罚款拖成52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3月6日,家住重庆大足珠溪镇的梁本学驾着大货车(渝C09431)驶上了成渝高速公路。当车行至荣昌段时,货车被执法队员拦下。经检查,梁本学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上安全带,因此被处以100元罚款。然而,梁在接到罚单后却并未按规定在15日之内到执法队交纳罚款,也未在接到罚单90天内对执法内容提出异议。

  7月7日,提出异议的时间已过,梁仍未现身。无奈之下,执法队只得将梁推上被告席
,梁因此成了国内首个因不系安全带而上法庭的被告。

  接到执法队的诉状后,荣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按高速公路执法守则的规定,逾期不交纳处罚金将以每天3%的金额加收滞纳金,原本100元的处罚金额在历时数月后,仅滞纳金就达到了327元,又由于梁未按规定到庭,执法队又申请了强制执行,原本100元的罚款,加上327元的滞纳金和100元的强制执行费,整个处罚金额达到了527元。昨日,该判决正式执行。

  记者何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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