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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草案完成 考试恶性舞弊最高判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3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13日,记者就《考试法》的内容、法律责任等问题,采访了草案的课题组成员。

  范围草案不适用校内考试

  据介绍,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内容草案涉及考试每个环节

  据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透露,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

  比如,“如何选派出题老师,以前只是依靠考试组织部门的协议,而在《考试法》出台之后就要依法执行。”草案课题组成员说。

  “如果考场没有配备必备的医疗设施或没有必要的交通疏导,如果出了事故,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处罚法律责任认定关键看后果

  据介绍,《考试法》最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要看造成的后果。“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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