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拍摄交通违法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3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天津讯偷拍机动车交通违法不能成为处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必须公开进行。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根据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但应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