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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原副市长杨在溪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兰州讯据兰州晚报报道,9月13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因涉嫌经济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在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回的赃款138.5万元,赃物劳力士手表一块及11万余元存折一个依法予以没收。(张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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