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判决首起民事公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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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淄博9月14日讯(记者王恒通讯员国承惠秦成鑫)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罐车发生侧翻致使五人死亡。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落户单位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负担民事责任。据悉,这是淄博市的首例民事公诉案件。 2005年3月8日11时40分,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罐车行驶至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检科就刑事部分对肇事司机陈某提起公诉,民行科以车主张某及肇事车辆落户单位为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陈某及上述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国家园林绿化费、路政设施费等损失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