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淄博判决首起民事公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淄博9月14日讯(记者王恒通讯员国承惠秦成鑫)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罐车发生侧翻致使五人死亡。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落户单位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负担民事责任。据悉,这是淄博市的首例民事公诉案件。

  2005年3月8日11时40分,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罐车行驶至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与
四宝山路口处,因制动失效,遇紧急情况右打方向过程中发生侧翻,将停在北路口西侧正在等候交通信号的左某驾驶的轿车以及骑自行车的刘某等撞出,致使左某、刘某等五人死亡,并导致油罐车发生侧翻,大量润滑油外溢将路边绿化带内的园林树木及绿地污染;造成公路路面、人行道和路沿石等道路设施损坏,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7万余元。经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检科就刑事部分对肇事司机陈某提起公诉,民行科以车主张某及肇事车辆落户单位为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陈某及上述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国家园林绿化费、路政设施费等损失7万余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