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采取措施扶持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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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4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9月14日电(记者杜宇)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14日说,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完善和加强扶持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的政策,建立和完善速丰林采伐管理政策,切实减轻速丰林经营者的税费负担。 张建龙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重点地区速丰林工程建设现场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意见》要求,经营速丰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合理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制定。对抚育间伐林木胸径10公分以下的可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年龄(轮伐期、间伐期)与采伐方式由经营主体自主确定。 《意见》指出,各地要取消对木材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国家优先扶持立足地方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的项目,特别是扶持培育大径级材基地;鼓励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以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加大对各种资金的争取、引导和规范力度;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农户自建的速丰林基地,产权归个人所有。 《意见》还要求,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森林分类区划,划定一定比例的林地用于速丰林基地建设工程发展。要尽快编制和完善省级工程建设规划,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展速丰林。 作者:杜宇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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