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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港台腔”是不是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9月14日《竞报》报道,《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对主持人用语做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公约》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

  其实,笔者也一向反感内地主持人嘴里乱蹦“港台腔”,但是,看到严禁“港台腔”竟然写进了《公约》,我却有些异议。

  今年3月,深圳一家派出所悬挂了一条“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结果被人们批了个体无完肤———舆论认为,打击敲诈勒索固然没错,但把“河南籍”单拿出来就是“地域歧视”。《公约》与深圳警方的那条横幅颇有几分相似———《公约》的主旨是严禁主持人用方言播报,但把“港台腔”单提出来加以“特别要求”,是不是也有地域歧视之嫌疑?

  其实,“港台腔”成为众矢之的,原本只是一个文化冲突问题,而这种冲突是内地广播电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待文化现象和文化问题时,政府部门应十分谨慎,使用“严禁”之类的行政命令时更应慎之又慎,否则,就可能给人文化歧视的感觉。我觉得,由广大观众“用脚投票”,才是解决内地主持人乱蹦“港台腔”最好的办法。这是因为,公众的选择更符合文化本身的发展规律,观众不爱听“港台腔”,可以转台看其他节目;但是如果搜遍各台,主持人都在字正腔圆地播报娱乐八卦新闻,那倒不如干脆关上电视机的好。

  毛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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