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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开发票最高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0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宋湘波)“收取物管费却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将受到严处,最高罚款可达1万元。”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即日起,市地税局将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彻底清理。

  据调查,物管公司收取物管费却不开发票的行为在我市普遍存在。“这既造成我市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也给物管公司侵害业主权益制造了机会。”市地税局负责人称,市地税
局将领导我市地税系统不定期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清理。据介绍,此次清理将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管费后是否征税,收物管费是否使用发票。此外还将对物管费以外的收费(如停车费、洗车费、游泳门票、管理费等)是否纳税,是否使用发票进行检查。对清理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市地税局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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