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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王斌余悲剧”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04 荆楚网-湖北日报

  新华社记者宋振远

  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便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最近,他一审被判死刑。

  9月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以《死囚王斌余的道白》为题披露了这一事件,引发网评如潮。痛思之余,人们发出疑问: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

  社会学家:王斌余案折射农民工制度存在突出问题

  今年72岁的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学者陆学艺,看到有关王斌余案的报道彻夜难眠。他说,孙志刚之死拷问了我们社会的良知、并导致了一部恶法(城市收容制度)的废除;王斌余案则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农民工目前是在经济和社会双重作用下的弱势群体,这与不合理的农民工制度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社会地位。说白了,农民工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包括“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都必须深刻反思,尽快改革。

  法律专家:弱者权利“救济渠道”失效是更大的问题

  王斌余案在法律界也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学者陈步雷的看法较有代表性。他发表《由王斌余杀人想起了蒋爱珍》的文章说,王斌余案与《人民日报》1979年报道的蒋爱珍故意杀人案,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首先,被告人都是严重受害者;其次,被告人在实施报复之前,都缺乏可以期待的权利救济途径;三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复杂,易引起严重的争议。蒋爱珍一审被判死刑,终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一些法律专家分析说,王斌余一类的案件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事实上,应当由包括强势者在内的社会去承受,而不仅仅是王斌余们个人的责任。只有将此类案件置于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社会条件下理解,甚至要联系政治因素,才能给出真正符合法治精神的答案。(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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