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规范成人医学办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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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1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对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举办成人医学学历教育的单位所发的“文凭”,将不得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依据。考生一定要留意所报考学校有没有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 我省部分医学院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异地办学,自行设置成人教学班(点);部分不
省卫生厅要求,外省学校来湘举办医学学历教育,招收成人医学门类专业学生,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招生。对未经同意擅自在湘招生办学的外省学校,要立即停止在湘设点举办医学学历教育的行为。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举办医学学历教育。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医学院校的成人医学学历教学工作进行督查。 记者 刘少龙 实习生 王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