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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摄录司机能看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24 每日新报

  拍摄者必须穿警服拍摄者必须乘警车王科军杨毅王栋

  新报讯【记者王科军通讯员杨毅王栋】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其中关于交管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昨天,市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摄录做出了解释:按照规定,交警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以及对司机进行处罚时必须身着警服,并不得在非警用车辆内进行摄录。

  交管部门表示,即将于明年实施的这部“新交规”从制定理念到具体内容和执法手段,都突出了人文关怀。按照相关规定,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今后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时将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就是交警在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摄录以及相关处罚时,必须身着警服而不能着便装,另外交警不能在非警用车辆内进行摄录,从而保证交管部门的摄录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让被摄录者心服口服。交管部门还表示,目前有关新法规定的一些细节性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预计将于近期出台。

  另外,为直观地提示违法司机接受处罚和增强交警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交管部门率先为环城、大港、高速等支队、大队的33辆警车配置了车载升降式交通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这样在市区周边车速较快的公路上,交警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提示行驶中的违法司机停靠在路边以便接受处罚。这些设备的安装对提高交警对公路交通违法的管控能力、及时对超载、超速等违法司机进行处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摄录交通违法车辆方式的变化,交管部门表示,公开执法不但可以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还将对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出了对市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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