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总公司被责令退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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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25 每日新报 | |||||||||
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和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涨价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3日上午,擅自涨价的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被物价部门责令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费用。 9月 5日,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称从 9月 7日起,郑州公交IC卡A卡由原
对此,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解释说,公交IC卡A卡是该公司自行开发的卡,此行为是“企业内部对自己发行卡的优惠幅度进行正常调整”,属于他们自定价范畴,可直接根据市场进行调控,因此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此事一出,立即引发众多市民的质疑和反对。 9月 9日,郑州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立即纠正擅自提高公交IC卡A卡价格的行为。 郑州市物价局在当天的通知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和收费,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单位,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和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公交IC卡A卡价格擅自提高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价格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