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扩建停车场如此改造欠妥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我们是普陀区大渡河路711弄的居民,同与此交汇的金沙江路875弄一样都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小区,原本两弄不通,后为方便居民,在两弄中间的围墙上开了一扇小门,但只能供人行走不能通车。最近物业公司要在小区搞改造工程,将大渡河路711弄出口改成S型小门,只能走人,车辆不能通行,再将两弄中间的小门敲掉,扩建成停车场供车辆停放和通行
记者调查 记者向这里的居民了解到,711弄大门如果改为车辆不能进出,此事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自从小区建成以来,这里居民的亲戚朋友和来访者都是从此门进出的,现在车辆不能走,等于拒绝了骑车者和驾车人,不但要绕道行驶,遇到不熟悉情况的来访者,也会因此而找不着北。更严重的是,如遇有紧急情况时消防车、救护车也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居民的要求是保留原来的格局。 长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说,为了落实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面对小区内拥有私家车的居民逐渐增多,解决停车难问题也成了当务之急,决定扩建小区停车场,也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停车环境。在得知不少居民对此改造方案有意见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没有得到大多数居民同意之前,物业公司是不会强行施工的,这一点请居民放心。 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些决策在没有与大多数业主取得共识前,有关部门还应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小区改造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本报记者吴曼姑 | |||||||||